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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就《唐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銜接落實國務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 事項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20〕13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銜接落實國務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冀政辦發〔2020〕7號),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對應國務院取消的29項行政許可事項,我市銜接取消6項;對應國務院明確調整管理層級的4項行政許可事項,我市承接1項。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市政府有關部門對國務院、省政府決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進行了銜接。市政府辦公室于10月27日印發了《唐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銜接落實國務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將《通知》解讀如下:
一、銜接落實原則
國務院取消的29項行政許可事項,有6項需要我市銜接;其余10項審批權限在國務院部門和垂管部門、13項由省本級銜接,無需我市銜接。我市銜接的6項行政許可事項中,省市縣三級銜接1項,省市兩級銜接1項,市級單獨銜接2項,縣級單獨銜接2項,具體由市公安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人民銀行唐山中心支行、唐山海關、曹妃甸海關、京唐港海關、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對取消事項進行了銜接,并逐項制定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具體措施。
國務院明確下放管理層級的4項行政許可事項,有1項需我市承接;其余3項由省級承接,無需我市承接。我市承接的1項行政許可事項,為市級承接事項,具體由市行政審批局負責承接,并制定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具體措施。
二、主要做法
在銜接落實國發〔2020〕13號、冀政辦發〔2020〕7號文件過程中,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分別征求了市公安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商務局、市行政審批局、人民銀行唐山中心支行、唐山海關、京唐港海關、曹妃甸海關9個部門的意見,就銜接取消和下放的事項與市政府有關部門達成了一致意見。
三、具體落實工作
(一)唐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銜接落實國務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后,需在市政府門戶網站上進行公開。市政府有關部門相應調整本部門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并在門戶網站進行公開。
(二)督促指導縣(市)、區和市政府有關部門抓緊做好銜接落實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銜接取消和承接下放工作方案,深入落實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確保按《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銜接落實國務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冀政辦發〔2020〕7號)要求,在10月30前完成銜接落實工作。
唐山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