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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詳情
唐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唐山市二手車出口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唐山市二手車出口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21年3月3日市政府15屆第4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唐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3月5日
唐山市二手車出口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為加強對二手車出口業務的管理,推動對外貿易創新發展,激發汽車消費市場活力,促進汽車消費結構優化升級,堅持“穩妥審慎、規范有序、放管結合、市場主導”原則,嚴選企業資格,嚴控商品質量,理順出口流程,注重品牌口碑,加快形成二手車出口主體多樣化、市場多元化、商品標準化的繁榮態勢,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充分發揮自貿試驗區先行先試政策優勢,優先在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曹妃甸片區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條件成熟后逐步復制、推廣至本市其他區域。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規范二手車出口業務的企業準入、責任義務、動態調整與退出和監督管理等。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注冊登記手續到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并轉移所有權的汽車。
本辦法所稱二手車出口企業(以下簡稱“出口企業”)是指通過評審甄選并向商務部報備允許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的企業。
第四條二手車出口業務采用市場化運作方式,出口企業是經營主體和責任主體,負責二手車源整合、報關報驗、集港運輸以及出口目的國銷售及售后服務保障。
第二章 出口企業準入
第五條出口企業準入條件
(一)企業注冊地點在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曹妃甸片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產權明晰,獨立核算,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企業信用記錄良好,在公安、海關、稅務、銀行、市場監管等部門和單位無不良紀錄,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二)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2000萬元,實繳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企業或企業投資方具備與其經營規模相匹配的固定資產。
(三)企業或企業投資方具有對外貿易或二手車交易相關經驗,具有較強的二手車車源整合能力。
(四)企業或企業投資方具備海外貿易渠道,熟知出口目的國汽車產業政策;在出口目的國自建或合作形式建立與出口規模相匹配的境外維修、零配件供應能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務保障體系。
(五)企業須承諾在批復一年內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
(六)根據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相關規定需要達到的其它條件。
第六條企業自愿申請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根據相關通知內容及時間節點向市商務局提交申請及相關材料。市商務局組織各相關部門召開評審會,依據出口企業基本條件,嚴格甄選出口企業,擇優確定出口企業名單上報商務部備案。經商務部備案的企業方可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
第三章 出口企業責任義務
第七條出口企業開展業務經營活動,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二手車出口相關管理部門的規定和要求。
第八條出口企業在國內收購車輛后,應在出口前依法辦理二手車交易登記手續。在辦理二手車海關出口通關手續后2個月內,憑出口報關單及有關證明向機動車登記公安交管部門申請注銷登記;申報注銷登記前,應將涉及出口車輛的道路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九條出口企業出口車輛應符合出口目的國標準要求,出口國無標準的,應符合國內關于二手車出口檢驗標準,并由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產品檢測報告。
第十條 存在以下情形的,禁止出口:
(一)達到《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規定的報廢標準的車輛以及距規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內(含1年)的車輛;
(二)抵押期間或者處于海關監管期內的車輛;
(三)在人民法院、行政執法等部門依法查封、扣押期間的車輛;
(四)通過盜竊、搶劫、詐騙等違法犯罪手段獲得的車輛;
(五)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碼等與登記信息不相符,或者有鑿改等跡象的嫌疑車輛;
(六)走私、非法拼(組)裝的車輛;
(七)車輛法定證明、憑證不全的車輛;
(八)檢測結果不合格的車輛;
(九)其它不宜出口的車輛。
第十一條出口企業應加強行業自律,自覺維護出口秩序,不參與惡意無序競爭。
第十二條出口企業應建立完善的出口體系和溯源體系,遵守目的國的法規及標準。出口企業是質量追溯責任主體,建立“一車一檔”,嚴格履行出口產品檢測、明示車輛信息等義務,如實簽訂貿易合同,明確二手車出口后質量安全責任。
第十三條出口企業應建立出口二手車約束機制和風險防控措施,確保出口二手車進入集中存放場地后靜態存放,除車輛整備、檢測、集港外不得在本市行駛。
第十四條 出口企業應建立與出口品牌、數量相應的境外維修備件供應體系。通過自建售后服務網絡、與境外優質經銷商合作和售后渠道合作、對境外售后維修人員培訓等方式,切實保障出口車輛備品備件供應和售后服務,著力培育以質量、品牌和服務為核心的二手車出口國際競爭力。
第十五條 出口企業應建立二手車出口境外應急響應機制,及時妥善解決境外出口二手車質量和售后服務重大問題。
第四章 出口企業動態調整與退出
第十六條出口企業定期向市商務局報送二手車出口業務情況,并參加市商務局組織的年度綜合考核,考核結果及時通報出口企業并向商務部備案。出口企業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在通報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市商務局申請復查。
第十七條出口企業的考核結果分合格、限期整改和取消資質三個等級。對于取消資質的,及時向商務部備案。
第十八條出口企業可根據出口目的國家的政策調整、自身業務調整等情況,自愿申請退出。
第十九條 出口企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取消其出口企業備案: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規定解散或依法申請破產的;
(二)連續一年沒有二手車出口實績的,連續時間以向商務部備案并允許開展出口業務的時間起算;
(三)經相關部門查實,出口本辦法第十條明確禁止出口車輛的;
(四)經海關查驗出口車輛與實際報關信息不符且情節嚴重的;
(五)經相關部門查實,出口產品在國外有重大質量事件并對我國出口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
(六)企業信用風險分類列為“嚴重失信”的;
(七)其他不適合繼續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的。
第二十條 出口企業退出后應妥善處理善后事宜,對退出后產生的各類糾紛,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辦理。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成立“唐山市二手車出口工作領導小組”(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長任組長,市商務局局長、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曹妃甸片區管委會主任任副組長,成員由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行政審批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曹妃甸海關、市稅務局、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曹妃甸片區管委會等有關部門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推動落實領導小組議定事項。
第二十二條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結合自身職責做好事中事后監管,有效防范各類風險。強化對出口企業的指導,幫助企業防范運營風險,避免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積極支持出口企業開拓市場,擴大二手車出口。
第二十三條市商務局負責牽頭二手車出口業務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修訂完善二手車出口企業甄選條件,牽頭負責出口企業評審、考核及退出工作;
(二)加強對出口企業的督查檢查;
(三)向商務部備案出口企業,協助出口企業申請出口許可證;
(四)根據工作實際組織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協調各成員單位落實領導小組會議有關決議。
第二十四條市公安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依法辦理機動車登記、注銷業務;
(二)優化完善機動車登記、注銷流程。
第二十五條曹妃甸海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按照海關總署相關規定,負責出口二手車的通關管理制度、作業流程、操作規范的實施工作;
(二)優化海關監管措施、出口通關作業流程,為二手車出口提供便利化通關服務。
第二十六條市稅務局主要按照現行稅收政策,為二手車出口企業辦理涉稅事宜。
第二十七條市市場監管局、市行政審批局依據各自職責分別負責為各相關單位在部門協同監管平臺、唐山市信用信息平臺歸集和公示出口企業信用信息提供暢通渠道,配合相關單位查詢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第二十八條 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曹妃甸片區管委會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規范區域內出口企業及配套企業經營行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置轄區內出口企業及配套企業的違法違規問題;
(二)組織本區域意向出口企業的申報、初審及配套(整備、檢測、倉儲)企業的核實工作;
(三)開展招商引資工作,推動區域內二手車出口全產業鏈協調發展。
第二十九條市生態環境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配合市相關部門做好二手車出口相關工作。
第三十條市交通運輸局工作職責
配合市相關部門做好二手車出口相關工作。
第三十一條各相關部門加強信息共享,強化信息管理,做到“一車一檔”,逐步實現收車、交易、轉移登記、整備、檢測、出口、注銷、售后服務等環節全流程可追溯。
第三十二條 支持依法成立的二手車出口行業社會組織,重點在行業自律、行業研究分析、行業規范制定、風險監測及預警、出口目標國政策研究及培訓、交易撮合及糾紛調解等方面開展工作。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該管理辦法最終由唐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